「護理人員與嬰兒比 1:5」是正確的說法嗎?
不完全正確。1:5 指的是嬰兒照顧人員(保母)與嬰兒床的配置比例,屬於整體護理人員 1:15 配置之下的子項目,並非護理人員本身的照護比,建議參觀時分開詢問這兩個數字。
評鑑知識
月子喵編輯室
參觀月子中心時常聽到「我們照護比是 1:5」這類說法,但法規實際規定的最低標準是什麼?這篇整理《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對產後護理之家的人員配置與空間規定,讓你知道「法定底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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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護理之家的人力與空間規定,源自衛生福利部依《護理人員法》第 16 條第 2 項訂定的《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其中第 3 條附表二「護理之家設置基準」,分別對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訂出不同的設置門檻,是機構申請立案時必須符合的法定最低要求。
現行規定產後護理之家應配置護理人員,最低標準為每 15 床(含嬰兒床)至少有 1 名護理人員。這項標準是 2013 年 8 月修正後的結果——修正前的門檻是「20 床配置 1 名」,修正後調整為「15 床配置 1 名」,等於提高了法定人力密度。
除了護理人員,法規另外規定產後護理之家須配置嬰兒照顧人員,最低標準為每 5 床嬰兒床至少 1 名;資格要件是三擇一:護理、助產或幼兒保育相關科系畢業,或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或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此資格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這裡要澄清一個常見誤解:坊間常說的「照護比 1:5」,指的正是這項嬰兒照顧人員的配置比例,它是包含在「護理人員 1:15」的整體人力規劃之內的子項目,並不是護理人員本身的配置比例,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空間方面,附表二規定產後護理之家的總樓地板面積,平均每床(不含嬰兒床)應有 16 平方公尺以上,且不包含車庫與宿舍面積;日常活動場所則規定平均每床應有 1.5 平方公尺以上。這些數字是機構申請立案時,衛生局審查空間是否合格的依據。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都是法規要求的「最低門檻」,不是品質保證。機構符合法定人力與空間標準,只代表達到立案的基本要求,實際照護的細膩程度、人員的實務經驗與應變能力,仍需要透過參觀時的實地觀察與提問來判斷,法定數字可以當作參觀時「對照確認」的基準,但不是唯一的評分依據。
不完全正確。1:5 指的是嬰兒照顧人員(保母)與嬰兒床的配置比例,屬於整體護理人員 1:15 配置之下的子項目,並非護理人員本身的照護比,建議參觀時分開詢問這兩個數字。
法規訂的是全國一致的最低門檻,部分機構會配置高於法定標準的人力作為服務特色,實際人力仍建議在參觀時直接詢問機構日班與夜班的配置數字。
機構須先符合法定人力與空間標準才能取得立案與開業執照,若對現場人力配置有疑慮,可於參觀時直接詢問,或向當地衛生局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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