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要求的訂金超過契約總額 10% 合理嗎?
依官方公告,訂金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的 10%,若機構要求的比例明顯超過,建議先確認合約條款是否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規範。
參觀與比較
月子喵編輯室
月子中心合約金額不小,簽約前除了機構自己的合約條款,其實還有一份官方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背後把關。這篇整理這份公告的重點內容,讓你知道合約裡哪些是法規保障的最低權益,哪些條款是法規明文禁止出現的。
本文由喵網站平台人員規劃主題方向、AI 協助整理與撰稿,人員審閱後定稿;並非本站人員實際到場踏查,內容整理自行政院公告之《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實際簽約請以機構提供之正式合約與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這是由主管機關公告、適用於產後護理機構與坐月子中心的定型化契約規範,最早於 2002 年 8 月由行政院衛生署公告,2010 年 9 月修正,目前由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主管,並配有可直接下載使用的契約範本。公告分為「應記載事項」與「不得記載事項」兩部分:前者是合約裡必須寫清楚的內容,後者是合約裡不能出現的條款;即使機構自己準備的合約沒有這樣約定,法規規定的內容仍然優先適用。
公告明訂,訂約時得收取的定金,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的 10%。如果機構要求的訂金比例超過這個上限,就已經不符合官方公告的規範,簽約前可以直接留意合約上的訂金金額與契約總價的比例。
如果是產婦或嬰兒健康狀況不佳、疾病、死亡等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導致無法入住,機構應將已收訂金全數無息退還。除此之外,若消費者是在進住日前主動解約,公告訂出依「距離預定進住日的天數」分級的賠償金額上限:預定進住日前 31 天以前解約,賠償上限為定金的 10%;前 21 至 30 天解約,上限 20%;前 2 至 20 天解約,上限 30%;前 1 天解約,上限 50%;當天解約,上限為定金的 100%。也就是說,越接近預定入住日才解約,機構可以請求的賠償上限越高,但無論如何都不能超過這些法定天花板。
已經入住後,如果因為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例如健康狀況、疾病、死亡等)必須終止契約,機構應將訂金抵充為已發生服務項目的費用,不得額外收費,若有溢收也應退還。如果是因為可歸責於機構的事由導致無法繼續服務,消費者可以終止契約,機構除了退還溢收費用,還可能被要求以未住滿天數的費用一定比例(不得少於 10%)作為賠償;反過來,若是消費者自身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入住,機構則可以請求未住滿天數費用的一定比例(不得超過 10%)作為賠償。整體設計上,公告對機構方過失與消費者方原因設定了不同的賠償上下限。
公告也列出合約絕對不能寫的條款,包括:不得約定消費者放棄契約審閱期間;不得使用「僅供參考」等不確定用語描述契約給付內容;不得約定費用未付清前產婦及嬰兒不得離開;不得約定消費者不能提前解約;以及其他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的約定。如果簽約時發現合約出現這類條款,就是一個值得提高警覺的訊號。
依官方公告,訂金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的 10%,若機構要求的比例明顯超過,建議先確認合約條款是否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規範。
不可以。公告明訂不得記載事項第一項就是「不得約定拋棄契約審閱期間」,消費者有權利在簽約前先把合約帶回審閱。
可以攜帶合約洽詢當地消費者保護官,或撥打 1950 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釐清條款內容是否符合官方公告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評鑑更新、新開幕機構與坐月子功課,不定期寄給你。你的 Email 只用來寄送這些月子相關整理與更新,不會提供給第三方行銷;不想再收到時,回覆任一封信告訴我們,就會停止寄送。
訂閱後寄送可列印的完整參觀記錄表,逐家比較不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