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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時家人勸酒、遞菸違法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0條:任何人不得使孕婦為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違者罰1萬至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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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0條第1項:孕婦不得吸菸、酗酒、嚼檳榔、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第2項: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為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第98條:違反第50條第2項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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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洽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或地方社會局。兒少保護或家暴請撥113,緊急危險撥110。查證日2026-10-17。

孕婦本人(第50條第1項)

〔官方〕「孕婦不得吸菸、酗酒、嚼檳榔、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

旁人不得強迫或引誘(第50條第2項)

〔官方〕「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為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

〔推論〕喜宴上起鬨勸酒、遞檳榔、說一根菸沒關係,都可能落入引誘的範圍;條文寫的是任何人,包括伴侶、長輩與同事。

罰則(第98條)

〔官方〕「違反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推論〕第98條處罰的是第2項的旁人;第1項孕婦本人的行為,條文沒有對應的罰鍰規定。這條的重點是保護,不是處罰孕婦。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同一人在兩個不同場合強迫孕婦飲酒,若各別裁處,最少合計1萬×2=2萬元;實際是否分別處罰由主管機關認定。

家人可以做的事(本文建議)

  • 家庭聚會前先跟長輩說明,請大家不要勸酒、遞菸
  • 伴侶一起戒菸,避免孕婦吸二手菸
  • 孕婦本身戒不掉時,向產檢醫師求助,不要獨自承受
  • 被強迫時可向地方社會局反映;涉及暴力撥113或110

產後也要注意

〔推論〕第50條保護的是胎兒;寶寶出生後,家中吸菸、喝酒的問題另有菸害防制等規定。坐月子期間仍以媽媽和寶寶的健康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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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50條
    • 第98條
    • 修正日期民國110年01月20日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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