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老師生產可以領多少?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生育給付2個月,雙胞胎比例增給,退保後1年內分娩也可領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或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分娩或早產者,給與二個月生育給付;雙生以上比例增給;同時符合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者,僅得擇一請領。第12條第1項第3款:以事故發生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計算。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洽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或地方社會局。兒少保護或家暴請撥113,緊急危險撥110。查證日2026-10-17。
兩種可以請領的情形(第36條第1項)
〔官方〕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一、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二、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
〔推論〕第2款讓懷孕期間離職、退保的人,在1年內生產仍可請領。
給2個月(第36條第2項)
〔官方〕被保險人符合前項規定者,給與二個月生育給付。
〔官方〕第12條第1項第3款:生育給付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六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計算。但加保未滿六個月者,按其實際加保月數之平均保險俸(薪)額計算。
〔本文自行計算〕分娩前6個月保險俸額平均為50,000元:生育給付=50,000×2=100,000元。
雙胞胎(第36條第3項)
〔官方〕第一項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生育給付按前項標準比例增給。
〔本文自行計算〕同上例生雙胞胎,依比例增給:100,000×2=200,000元。
只能擇一(第36條第4項)
〔官方〕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推論〕擇一指的是同一位被保險人同時符合兩種以上請領條件,例如同時具公保與其他社會保險身分;條文的請領條件以被保險人本人分娩或早產為準。
請領時效(第38條)
〔官方〕請領本保險給付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準備(本文建議)
- 出生證明、戶籍資料備妥後,交由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辦理
- 早產或多胞胎,請醫院開立相關證明
- 產後情緒低落可撥1925安心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