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育嬰留停,公保津貼怎麼算?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加保滿1年、子女3歲以下,按平均保俸60%按月發給最長6個月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最長六個月;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第12條第1項第2款:按留職停薪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險俸(薪)額平均數之60%計算。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洽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或地方社會局。兒少保護或家暴請撥113,緊急危險撥110。查證日2026-10-17。
條件(第35條第1項)
〔官方〕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推論〕三個條件都要符合:加保滿1年、子女未滿3歲、留停期間選擇繼續加保。
金額(第12條第1項第2款)
〔官方〕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往前推算六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百分之六十計算。
〔本文自行計算〕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額45,000元:每月津貼=45,000×60%=27,000元。
發給期間(第35條第2項)
〔官方〕前項津貼,自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但留職停薪期間未滿六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未滿一個月之畸零日數,按實際留職停薪日數計算。
〔本文自行計算〕留停4個月又15天,每月27,000元:4個月108,000元,加上15天依實際日數計算;若以30天為一個月換算,15天約13,500元。實際換算方式以承保機關核定為準。
〔本文自行計算〕6個月全領:27,000×6=162,000元。
雙胞胎(第35條第3項)
〔官方〕「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
〔推論〕和生育給付的雙生比例增給不同,育嬰津貼同時撫育兩個孩子仍以一人計。
申請前(本文建議)
- 先和人事單位確認加保年資與留停起訖日
- 記得選擇繼續加保
- 夫妻都想留停,先各自確認保險身分與規定
- 育兒壓力大可撥1925安心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