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晃寶寶、打罵嬰兒違法嗎?兒少權法第49條禁止身心虐待,違反處6萬至60萬元,求助撥113
新手爸媽情緒到臨界點時的安全做法:第49條禁止行為、罰則,以及113、1925、119的使用時機。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緊急狀況撥119或110,兒少保護撥113保護專線,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先講安全(本文建議)
寶寶哭個不停、你快撐不住時:先把寶寶仰躺放在安全的嬰兒床,離開房間幾分鐘冷靜,再請家人接手。絕對不要搖晃寶寶。寶寶被搖晃後出現嗜睡、嘔吐、抽搐、呼吸異常,立刻撥119。
條文(第49條第1項,節錄)
〔官方〕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 遺棄。
- 身心虐待。
- 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 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推論〕條文沒有逐一列出搖晃,但劇烈搖晃嬰兒可能構成身心虐待或使其處於易發生立即危險之環境,個案由主管機關認定。
罰則與紀錄
- 〔官方〕第97條:違反第49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 〔官方〕第49條第2項:經依第97條裁罰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裁罰資料,供政府機關(構)及經同意之機構、法人或團體查詢。
〔推論〕行政罰鍰之外,造成傷害可能另涉刑事責任。
求助管道
- 113保護專線:發現兒少可能受虐。
- 1925安心專線:照顧壓力大、產後情緒低落。
- 119/110:寶寶有生命危險或正在發生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