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要做幾次產檢、政府補助哪些項目?國民健康署:14次產前檢查、3次一般超音波、2次產前衛教指導,第24至28週妊娠糖尿病篩檢與貧血檢驗,第35至37週乙型鏈球菌篩檢;優生保健法第11條第2項:發現胎兒不正常醫師應告知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14次產檢、3次一般超音波檢查、2次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妊娠第24至28週妊娠糖尿病篩檢與貧血檢驗及第35至37週產前乙型鏈球菌篩檢,孕產婦關懷諮詢服務專線0800-870-870。國民健康署產前檢查時程:第8、12、16、20、24、28、30、32、34、36、37、38、39、40週;超音波於第8至16週、第20週前後、第32週後。優生保健法第7條第2款:主管機關應實施孕前、產前、產期、產後衛生保健服務及指導;第11條第2項:懷孕婦女施行產前檢查,醫師如發現有胎兒不正常者,應將實情告知本人或其配偶。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洽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或地方社會局。兒少保護或家暴請撥113,緊急危險撥110。查證日2026-10-17。
法源(優生保健法第7條、第11條)
〔官方〕優生保健法第7條:主管機關應實施左列事項:一、生育調節服務及指導。二、孕前、產前、產期、產後衛生保健服務及指導。三、嬰、幼兒健康服務及親職教育。
〔官方〕優生保健法第11條第2項:「懷孕婦女施行產前檢查,醫師如發現有胎兒不正常者,應將實情告知本人或其配偶,認為有施行人工流產之必要時,應勸其施行人工流產。」
補助項目(衛生福利部)
〔官方〕衛生福利部新聞稿:國民健康署提供14次產檢、3次一般超音波檢查、2次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妊娠第24-28週妊娠糖尿病篩檢與貧血檢驗及第35-37週產前乙型鏈球菌篩檢。
14次在哪幾週(國民健康署)
〔官方〕國民健康署孕婦產前檢查時程:第8、12、16、20、24、28、30、32、34、36、37、38、39、40週。
〔推論〕前半段大約每4週一次,第28週後縮短為每2週,第36週起每週一次,越接近預產期越密集。
3次一般超音波(國民健康署)
〔官方〕國民健康署:第1次超音波建議於妊娠第8至16週,確定胎兒心跳,評估著床位置、胎數、胎兒大小及預產期;第2次建議於第20週前後,評估胎數、胎兒大小、心跳、胎盤位置、羊水量;第3次建議於第32週後,評估胎兒心跳、大小、胎位、胎盤位置及羊水量。
兩次衛教與擴大補助的起點(國民健康署)
〔官方〕國民健康署: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共可補助2次,第1次於經醫師診斷、確認懷孕後至妊娠未滿17週,第2次於妊娠第29週以上。
〔官方〕國民健康署:自110年7月1日起,將產前檢查由10次增加至14次,並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貧血檢驗與2次一般超音波檢查。
第24至28週與第35至37週
〔官方〕衛生福利部:妊娠糖尿病篩檢與貧血檢驗在第24至28週;產前乙型鏈球菌篩檢在第35至37週。國民健康署項目表寫法為建議於懷孕滿第35週至未達第38週前。
〔官方〕衛生福利部同文:家族成員有糖尿病病史、高齡、肥胖、曾經發生死胎、胎兒畸型、產檢發現胎兒過大、羊水過多等症狀的孕婦,都是妊娠糖尿病的高危險族群。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預產期往回推40週:第8週第一次產檢後,到第28週共6次(8、12、16、20、24、28週),第30至40週再8次,合計14次。
產檢時(本文建議)
- 每次帶孕婦健康手冊,讓院所記錄
- 院所建議額外檢查時,先問是補助項目、健保給付或自費
- 34歲以上或家族有遺傳疾病,可同時詢問產前遺傳診斷
- 孕期問題撥孕產婦關懷諮詢服務專線0800-870-870;出血、劇烈腹痛立即就醫或撥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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