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自扶養孩子的單親家庭,有哪些每月津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7條、第10條:子女生活津貼每名每月最低工資十分之一,私立托育每月1,500元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7條:符合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第5款或第6款並有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者,得申請子女生活津貼,每一名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第10條:有未滿6歲子女應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進入私立托教機構者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1,500元,應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申請;第4條第2項:上述津貼應每年申請認定。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洽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或地方社會局。兒少保護或家暴請撥113,緊急危險撥110。查證日2026-10-17。
誰能申請子女生活津貼(第7條第1項)
〔官方〕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並有十五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者,得申請子女生活津貼。
〔官方〕第4條第1項第5款: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推論〕單親有工作能力時,第5款要求的是因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而不能工作;其他款次(喪偶、家暴受害、配偶服刑等)另有各自條件。
金額(第7條第2項)
〔官方〕子女生活津貼之核發標準,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
〔官方〕勞動部114年10月21日公告,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29,500元。〔本文自行計算〕115年每名子女每月29,500÷10=2,950元;2名子女每月5,900元。最低工資每年可能調整,以申請當年度公告為準。
兒童托育津貼(第10條)
〔官方〕有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者,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如子女或孫子女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官方〕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
〔本文自行計算〕1名孩子讀私立幼兒園一整年:1,500×12=18,000元。
每年重新認定(第4條第2項)
〔官方〕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及兒童托育津貼者,前項特殊境遇家庭,應每年申請認定之。
〔官方〕第7條第3項:初次申請子女生活津貼者,得隨時提出。但有延長補助情形者,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兩個月提出。
〔本文自行計算〕會計年度從1月1日開始,前兩個月就是前一年11月1日前提出延長。
準備(本文建議)
- 戶口名簿、離婚或死亡證明、收入資料先備齊
- 向戶籍地區公所或社會局詢問
- 照顧壓力大可撥1925安心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