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寶寶可以開什麼帳戶存錢?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105年以後出生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兒少可開戶,每月自存款由政府同額相對提撥,利息免稅,滿18歲依就學、就業等用途請領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6條: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等為適用對象;第11條:地方主管機關知悉後1個月內通知申請開戶;第12條:每月依擇定金額存入至滿18歲,存款期間不得提領;第13條:政府每年撥入同額相對提撥款;第14條:利息免納綜合所得稅;第16條:滿18歲依就學、就業、職業訓練或創業用途請領;第18條:申請退出者輔導1年,仍退出僅得領自存款及利息;第21條:儲金不計入家庭總收入或家庭財產,且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洽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或地方社會局。兒少保護或家暴請撥113,緊急危險撥110。查證日2026-10-17。
誰可以開(第6條)
〔官方〕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6條:本條例適用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兒童及少年:一、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二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
誰來通知、怎麼申請(第11條)
〔官方〕第11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知悉轄內設籍之兒童及少年符合第六條所定條件之一者,應自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任一人,申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
〔官方〕第11條第2項: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擇定每月自存款金額;第3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可擇定之每月自存款金額、開戶金及自存款年度存款上限金額。
每月存、政府配(第12條、第13條)
〔官方〕第12條第1項:開戶人、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應每月依擇定之自存款金額存入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至開戶人滿十八歲止。但有特殊情形者,得於每年年度終了前,辦理補存。第2項:存入自存款期間內,不得提領儲金,但有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官方〕第13條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個別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自存款金額,每年定期核算及撥入同額之政府相對提撥款。」
〔本文自行計算〕假設每月自存1000元,一年自存1萬2000元,政府相對提撥同額1萬2000元,合計2萬4000元,另加利息;實際可選金額與上限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開戶第一年的相對提撥總額依第13條第2項包括開戶金。
〔官方〕第22條:地方主管機關得對連續三至六個月未存款之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進行輔導及提供相關協助。
利息免稅(第14條)
〔官方〕第14條第1項: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利息依承辦機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一般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並免納綜合所得稅。第2項:自滿十八歲之日起至辦理結清帳戶提領之日止之利息,依活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計算,並應繳納綜合所得稅。
滿18歲怎麼領(第16條)
〔官方〕第16條第1項、第2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開戶人滿十八歲一個月前,通知其檢具儲金用途相關證明辦理請領並結清帳戶;儲金用途,以助於開戶人就學、就業、職業訓練或創業為限。
〔官方〕第16條第2項後段:未提出儲金用途相關證明、經審查不符前述儲金用途或開戶人自存款總額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撥入之開戶金金額者,轉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提領自存款及其利息並結清帳戶。
〔官方〕第16條第4項:依第二項後段或第三項規定請領自存款及其利息者,或於開戶人滿十八歲之日起十年內,權利人未申請提領及結清帳戶者,帳戶所餘款項,歸屬國庫。
〔推論〕所以只領回自存款時,政府撥入的開戶金與相對提撥款不會跟著領走;滿18歲後10年內都沒辦理,帳戶餘款也會歸屬國庫。
退出、喪失資格與保護(第18條至第21條)
〔官方〕第18條:開戶人申請退出,該管主管機關應自申請日起一年內派員輔導;期滿後仍決定退出者,僅得請領該帳戶內之自存款及其利息,並結清帳戶;開戶金、政府相對提撥款及其利息,歸屬國庫。第19條:「開戶人辦理帳戶結清後,未滿三年不得重行申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
〔官方〕第20條第1項:開戶人喪失第六條規定之條件者,除依第十八條規定申請退出外,得保存該帳戶,並依原擇定之自存款金額持續存入;第2項:自條件喪失之日起一年內,中央主管機關仍撥付政府相對提撥款。
〔官方〕第21條第1項:「開戶人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儲金,均不計入其他法規所定之家庭總收入或家庭財產,且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家長可以先做的(本文建議)
- 收到公所或社會局通知,依家庭經濟選擇負擔得起的每月金額
- 設定自動轉帳,避免連續漏存
- 存款有困難先聯絡社工,不急著申請退出
- 經濟或家庭危機可洽地方社會局;兒少保護撥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