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未滿6歲看病自付額、家暴受害打官司的律師費,有補助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9條、第11條:每人每年最高12萬,訴訟補助最高5萬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9條:特殊境遇家庭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無力負擔自行負擔費用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子女最近3個月自付醫療費超過3萬元,超過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12萬元。第11條:家庭暴力受害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得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最高5萬元,應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申請。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洽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或地方社會局。兒少保護或家暴請撥113,緊急危險撥110。查證日2026-10-17。
未滿6歲孩子的醫療自付額(第9條)
〔官方〕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無力負擔自行負擔之費用者,得申請傷病醫療補助。
〔官方〕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官方〕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傷病醫療補助申請,應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醫療補助證後,逕赴保險人特約之醫療院所就診,並由醫療院所按月造冊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推論〕所以未滿6歲的部分是先拿醫療補助證,再到特約院所看診,不用自己先墊再申請。
本人與6歲以上子女(第9條)
〔官方〕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三萬元,無力負擔且未獲其他補助或保險給付者,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三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本文自行計算〕媽媽3個月內自付醫療費8萬元:超過3萬元的部分是5萬元,最高補助70%=3萬5,000元。
〔官方〕應於傷病發生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健保卡正反面影本、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申請。
家暴受害的訴訟補助(第11條)
〔官方〕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得申請法律訴訟補助。其標準最高金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官方〕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及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
需要幫忙時(本文建議)
- 遭受家暴撥113保護專線,有立即危險撥110
- 律師費之外,可同時洽法律扶助基金會
- 醫療收據正本全部保存,並記下傷病發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