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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的孩子可以先建指紋資料嗎?兒少法第30條:父母或監護人得申請;指紋管理辦法:到警察局鑑識課或分局偵查隊捺印,只供失蹤協尋,可書面申請塗銷,否則保存到滿18歲

首次發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0條第1項、第2項;發展遲緩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指紋管理辦法第2條至第8條:刑事警察局建檔比對;資料內容含基本資料與全部手指指紋;申請者至警察局鑑識課(鑑識中心)或分局偵查隊辦理並繳驗戶口名簿、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除失蹤協尋外不得作其他用途;可書面申請塗銷;未塗銷者保存至受捺人年滿十八歲。

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的孩子可以先建指紋資料嗎?兒少法第30條:父母或監護人得申請;指紋管理辦法:到警察局鑑識課或分局偵查隊捺印,只供失蹤協尋,可書面申請塗銷,否則保存到滿18歲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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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洽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或地方社會局。兒少保護或家暴請撥113,緊急危險撥110。查證日2026-10-17。

法源是兒少法第30條

〔官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0條第1項:「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得申請警政主管機關建立指紋資料。」第2項:「前項資料,除作為失蹤協尋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之使用。」第3項授權中央警政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辦法。

〔推論〕條文用的是「得申請」,這是家長可以選擇的服務,不是義務;疑似發展遲緩也在範圍內,不必等到拿到身心障礙證明才申請。

誰建檔、建什麼(辦法第2條、第3條)

〔官方〕指紋管理辦法第2條:指紋資料的建檔、比對、管理及塗銷作業,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理。

〔官方〕第3條:資料內容包括第1款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等);第2款「全部手指指紋平面印、三面印」;第3款受捺手指有殘缺或傷病等特殊情形的記載。

去哪裡辦、帶什麼(辦法第4條)

〔官方〕第4條第1款:申請者得逕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鑑識課(鑑識中心)、分局偵查隊辦理指紋捺印。第2款:申請者應繳驗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由受理人員核對資料無誤後,協助建立指紋資料並移送刑事局建檔。

〔推論〕辦法沒有規定一定要先預約;年紀小、對陌生環境容易不安的孩子,出門前先打電話給當地警察局鑑識課,確認可辦理的時段與流程,可以減少現場等待。

資料只能用在找人(辦法第5條至第7條)

〔官方〕第5條:「本辦法之指紋資料,除作為失蹤協尋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之使用。」

〔官方〕第6條:警察機關因失蹤協尋需使用指紋資料,應敘明理由及使用目的函請刑事局比對;情況急迫者,得以電信傳真方式為之,事後補送公函。

〔官方〕第7條:指紋資料的傳輸、儲存及運用應遵守資訊安全相關規範,由專責人員管理及維護;資料與受捺人資料不符時,應立即查明處理並更正。

可以刪除,也有保存期限(辦法第8條)

〔官方〕第8條第1項:申請人得以書面向刑事局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函轉刑事局申請塗銷指紋資料;合於規定者,刑事局受理後應即塗銷。第2項:除申請塗銷外,「應保存至受捺人年滿十八歲為止」。

〔本文自行計算〕孩子4歲時建檔、之後都沒有申請塗銷,資料依第8條第2項保存到滿18歲,期間約14年。

〔推論〕家長後來改變主意,不需要等到孩子成年,可以隨時用書面申請塗銷;申請時保留書面副本,方便日後確認。

和其他協尋準備一起做(本文建議)

〔推論〕指紋資料是在孩子已經走失、被尋獲或需要比對身分時才派上用場;平日的預防,仍要靠照顧者的看顧,6歲以下兒童不得單獨留置的規定也要一併注意。

  • 先確認孩子屬於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
  • 打電話問當地警察局鑑識課或分局偵查隊的辦理時段
  • 帶戶口名簿,有身心障礙證明的一起帶
  • 平日準備孩子近照與身體特徵紀錄
  • 不再需要時以書面申請塗銷並留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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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30條第1項
    • 第30條第2項
    • 第30條第3項
    • 修正日期民國110年01月20日
  2. 發展遲緩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指紋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2條
    • 第3條
    • 第4條第1款
    • 第4條第2款
    • 第5條
    • 第6條
    • 第7條
    • 第8條第1項
    • 第8條第2項
    • 修正日期民國101年05月30日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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