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產要簽哪些同意書?誰可以代簽?醫療法第63條:手術前應說明原因、成功率、併發症及危險,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病人無法親自簽具時可由配偶、親屬代簽,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醫療法第63條第1項: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第2項: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第64條:侵入性檢查或治療亦同。第81條:應告知病情、治療方針、預後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第103條:違反第63條第1項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洽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或地方社會局。兒少保護或家暴請撥113,緊急危險撥110。查證日2026-10-17。
手術前要說明什麼(第63條第1項)
〔官方〕醫療法第63條第1項:「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推論〕剖腹產是手術,所以會有手術同意書與麻醉同意書兩份;排定剖腹產時,簽署前可以先問清楚為什麼要剖、可能的併發症與麻醉方式。
誰可以簽(第63條第2項)
〔官方〕第63條第2項:「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推論〕產婦意識清楚、可以自己簽的時候,由產婦本人簽;產婦麻醉中或狀況危急無法簽具時,才由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代簽。
〔推論〕未成年產婦的同意書,依第2項可由法定代理人簽具。
情況緊急(第63條第1項但書)
〔推論〕產程中出現胎兒窘迫等緊急情況,條文但書允許先處置;這不代表事後不用說明,第81條的告知義務仍在。
侵入性檢查(第64條)
〔官方〕第64條第1項:「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醫師要告訴你什麼(第81條)
〔官方〕第81條:「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格式(第63條第3項)
〔官方〕第63條第3項:「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沒簽就開刀(第103條、第107條)
〔官方〕第103條第1項第1款:違反第63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第107條第1項:違反第63條第1項規定者,除依第103條規定處罰外,對其行為人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
生產後出事
〔推論〕生產過程發生重大傷害或死亡,另有生產事故救濟制度,與同意書是否簽署是不同問題,可向衛生福利部或醫院詢問生產事故救濟的申請方式。
待產包裡(本文建議)
- 產檢時就先問醫院剖腹產與無痛分娩的同意書內容,回家和伴侶一起看
- 同意書簽署後可以要求影本留存
- 指定好產婦無法簽署時由誰代簽,並帶身分證件
- 產後大量出血、胸痛或呼吸困難,立刻告知醫護或撥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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