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怎麼辦手續?民法第1079條:書面收養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未成年人依最佳利益判斷
收養的法定程序:書面契約、法院認可、最佳利益原則、養子女姓氏約定。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緊急狀況撥119或110,兒少保護撥113保護專線,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書面與法院認可(第1079條)
〔官方〕「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官方〕「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最佳利益(第1079條之1)
〔官方〕「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姓氏(第1078條)
〔官方〕「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官方〕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收養後的育嬰假(推論)
〔推論〕收養後的勞工權益,例如育嬰留職停薪與試養期間,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與相關辦法。
準備(本文建議)
收養未成年人前,先洽縣市社會局了解評估流程與所需文件;法院程序可諮詢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