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有哪些做法法律不准?人工生殖法第16條:不得選擇胚胎性別(遺傳疾病除外)、不得精卵互贈、不得使用培育超過7日之胚胎、不得每次植入5個以上胚胎、不得使用混合精液或境外輸入之捐贈生殖細胞;補助方案另限未滿38歲植入1個
人工生殖法第16條第1款至第8款、第30條、第32條、第35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5月7日新聞: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未滿38歲每次僅可植入1個胚胎,38歲以上未滿45歲1或2個,植入1個胚胎活產率36.9%。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洽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或地方社會局。兒少保護或家暴請撥113,緊急危險撥110。查證日2026-10-17。
第16條禁止的8種做法
〔官方〕人工生殖法第16條:「實施人工生殖,不得以下列各款之情形或方式為之」:
- 第1款:「使用專供研究用途之生殖細胞或胚胎。」
- 第2款:「以無性生殖方式為之。」
- 第3款:「選擇胚胎性別。但因遺傳疾病之原因,不在此限。」
- 第4款:「精卵互贈。」
- 第5款:「使用培育超過七日之胚胎。」
- 第6款:「每次植入五個以上胚胎。」
- 第7款:「使用混合精液。」
- 第8款:「使用境外輸入之捐贈生殖細胞。」
〔推論〕第6款寫的是5個以上不行,所以法律上限是每次4個;國健署新聞也寫“現行人工生殖法禁止一次植入超過4個胚胎”的意思與此一致。
違反的後果(第30條、第32條、第35條)
〔官方〕人工生殖法第30條:違反第15條、第16條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處其行為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罰金。
〔官方〕第32條:違反第10條、第13條第1項或第16條第3款至第8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第35條:違反第16條規定者,其行為醫師,並依醫師法規定移付懲戒。
〔推論〕這些規定約束的是實施人工生殖的機構與醫師;受術夫妻提出“想選性別”或“多植幾個”的要求,醫師依法不能照做,不是醫院刁難。
配偶間也要守第3款(第5條)
〔官方〕人工生殖法第5條:「以取出夫之精子植入妻體內實施之配偶間人工生殖,除第十六條第三款及其違反之處罰規定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推論〕即使只是用先生精子做人工授精,不涉及捐贈,也一樣不能選擇胚胎性別(遺傳疾病原因除外)。
補助方案的植入數更嚴
〔官方〕衛生福利部115年5月7日新聞(國民健康署):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規定受補助妻未滿38歲者,每次僅可植入1個胚胎;38歲以上未滿45歲者,每次僅可植入1或2個胚胎。
〔官方〕同則新聞:112年本國籍不孕夫妻使用配偶精卵之人工生殖,植入1個胚胎的活產率為36.9%,植入2至4個胚胎分別為29.3%、23.9%及22.2%;植入1個胚胎活產者僅1.5%生下多胞胎,植入2個以上而活產至少有27.0%生下多胞胎。
〔推論〕法律上限是4個,申請補助則要依方案的1個或1至2個;兩者不同,選擇自費或補助前要先問清楚。
〔本文自行計算〕依新聞數字,植入1個胚胎的活產率36.9%比植入2個的29.3%高7.6個百分點;植入2個以上而活產者,每100個活產週期至少有27個是多胞胎,植入1個則約1.5個。
開始療程前(本文建議)
(本文建議)多胞胎妊娠的早產與低出生體重風險較高;和醫師討論植入數時,把年齡、補助條件與胚胎品質一起考量。
- 確認是否申請補助,以及自己年齡對應的植入數
- 選擇性別只限遺傳疾病原因,先問醫師是否符合
- 不接受混合精液、精卵互贈或境外捐贈生殖細胞的安排
- 每次植入前確認植入數並保存療程紀錄
- 若懷多胞胎,提早規劃產檢與產後照顧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