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第一次辦護照要注意什麼?護照條例第15條:國內首次申請應本人親自辦理或先到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第16條:未滿7歲由法定代理人申請;第11條:未滿14歲普通護照效期5年
護照條例第11條第1項:普通護照效期以10年為限,但未滿14歲者以5年為限;第15條第1項第1款: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主管機關辦理,或親自至主管機關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辦理;第16條:7歲以上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未滿7歲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得由其中一人為之;第18條:不得與他人申請合領一本護照。施行細則第8條:護照應由本人親自簽名,無法簽名者得按指印。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洽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或地方社會局。兒少保護或家暴請撥113,緊急危險撥110。查證日2026-10-17。
寶寶本人要到場(第15條)
〔官方〕護照條例第15條第1項:護照之申請,得由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辦理:一、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主管機關辦理,或親自至主管機關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辦理。
〔官方〕第15條第2項:前項但書所定情形,如有特殊原因無法由本人親自辦理者,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委任代理人為之。
〔推論〕即使是幾個月大的嬰兒,第一次辦也要帶到現場;可以直接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辦事處,也可以先帶到戶政事務所做人別確認,之後再委託旅行社等代理人送件。
誰來申請(第16條)
〔官方〕第16條: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前二項之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得由其中一人為之。
〔推論〕寶寶未滿7歲,由爸爸或媽媽其中一人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申請即可,不必兩人都到。
一人一本(第18條)
〔官方〕第18條:「護照申請人不得與他人申請合領一本護照;非因特殊理由,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持照人不得同時持用超過一本之護照。」
〔推論〕嬰兒不能附在父母的護照上出國,要有自己的一本。
簽名欄怎麼辦(施行細則第8條)
〔官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護照應由本人親自簽名;無法簽名者,得按指印。」
〔官方〕施行細則第10條:「護照用照片應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範,不得使用合成照片。照片之規格及標準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效期5年(第11條)
〔官方〕護照條例第11條第1項: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之效期以五年為限,普通護照以十年為限。但未滿十四歲者之普通護照以五年為限。
〔官方〕護照條例第11條第3項:「護照效期屆滿,不得延期。」施行細則第9條:「護照效期,自核發之日起算。」
〔本文自行計算〕寶寶8個月大時、116年3月10日核發護照,效期5年,到121年3月9日前後屆滿(實際截止日以護照資料頁記載為準);屆時孩子約5歲8個月,仍未滿14歲,換發的新護照也還是5年效期。
出發前(本文建議)
- 先完成出生登記,護照姓名、出生日期以戶籍資料為準
- 第一次辦帶寶寶本人到場,準備符合規格的照片
- 規費、照片規格與辦理地點,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公告為準
- 出國前確認目的地是否要求護照剩餘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