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收到的紅包、長輩贈與的錢算誰的?民法第1087、1088條:屬子女特有財產,父母管理,非為子女利益不得處分
滿月紅包、長輩贈與、繼承的錢:子女特有財產的範圍、父母管理與處分限制、利益相反時的特別代理人。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緊急狀況撥119或110,兒少保護撥113保護專線,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特有財產(第1087條)
〔官方〕「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父母的管理權(第1088條)
〔官方〕「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法定代理與特別代理人(第1086條)
〔官方〕「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官方〕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紅包怎麼看(推論)
〔推論〕直接給寶寶的滿月紅包,可能被認為是對子女的贈與而屬特有財產;給父母的賀禮則屬父母。區分不易時,以給付者的意思判斷。父母可以存起來、用利息支應寶寶需要,但不能拿去還自己的債。
贈與稅(推論)
〔推論〕長輩贈與大額金錢給孫子女,另涉遺產及贈與稅法的免稅額與申報,本文未展開。
準備(本文建議)
以寶寶名義開戶存放,記錄每筆來源;動用時保留用於寶寶的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