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職場還要擠奶怎麼辦?性平法第18條:子女未滿2歲,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
產假結束回公司還在親餵或擠奶:每日另給60分鐘、加班1小時以上再給30分鐘,且算工作時間。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勞動權益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緊急狀況撥119,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18條)
- 〔官方〕「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 〔官方〕「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 〔官方〕「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怎麼理解
〔推論〕60分鐘是休息時間以外另給,不能用午休抵;視為工作時間,代表不應扣薪。條文沒有規定要一次給或分次給,可和公司協商。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正常工時8小時、當天加班2小時:哺集乳時間合計60+30=90分鐘。
準備(本文建議)
產假結束前和主管約好擠奶時段與地點;月子期間可先向月子中心護理人員詢問擠奶與保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