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寶寶也能請育嬰假嗎?性平法第16條:收養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收養家庭的職場權利: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可請育嬰留停、哺乳與減少工時的子女包括養子女,以及育嬰津貼。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勞動權益可撥1955,緊急狀況撥119,戒菸可撥0800-636363戒菸專線,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條文
- 〔官方〕性平法第16條第3項: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官方〕施行細則第12條:本法第16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及第19條所稱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基本條件
〔官方〕第16條第1項: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津貼
〔官方〕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第3項: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
準備(本文建議)
申請時準備法院或社福單位的先行共同生活證明;雇主依施行細則第13條必要時得要求提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