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生小孩,爸爸要怎麼成為法律上的父親?民法第1065條:生父認領或撫育視為認領
未婚生子:媽媽與孩子的關係不用認領、爸爸要認領或撫育,認領之訴,以及育嬰假等權利是否適用。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勞動權益可撥1955,緊急狀況撥119,兒少保護與家暴可撥113保護專線,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生母與生父不同(第1065條)
〔官方〕「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認領之訴(第1067條)
〔官方〕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職場權利
〔官方〕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12條:本法第16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及第19條所稱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推論〕育嬰留職停薪、哺乳時間、減少或調整工時,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同樣適用;生父仍需先成為法律上的父親。
怎麼辦認領(本文建議)
認領的登記方式與應備文件,請洽戶政事務所;有爭議時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