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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生小孩,爸爸要怎麼成為法律上的父親?民法第1065條:生父認領或撫育視為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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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媽媽與孩子的關係不用認領、爸爸要認領或撫育,認領之訴,以及育嬰假等權利是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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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勞動權益可撥1955,緊急狀況撥119,兒少保護與家暴可撥113保護專線,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生母與生父不同(第1065條)

〔官方〕「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認領之訴(第1067條)

〔官方〕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職場權利

〔官方〕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12條:本法第16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及第19條所稱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推論〕育嬰留職停薪、哺乳時間、減少或調整工時,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同樣適用;生父仍需先成為法律上的父親。

怎麼辦認領(本文建議)

認領的登記方式與應備文件,請洽戶政事務所;有爭議時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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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1065條
    • 第1067條
    • 修正日期民國115年8月17日
  2.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12條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 修正日期民國115年4月8日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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