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4歲以上還要坐安全座椅嗎?小型車附載幼童辦法第4條:4至12歲或18至36公斤應坐後座並繫安全帶
二寶出生後全家出門:新生兒、2至4歲、4至12歲的乘坐規定,安全氣囊注意事項,授乳與醫療例外,以及罰則。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緊急狀況撥119或110,兒少保護撥113保護專線,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依年齡體重分三段(第4條)
- 〔官方〕年齡在二歲以下:安置於車輛後座之攜帶式嬰兒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 〔官方〕逾二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坐於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並優先選用後向幼童用座椅為宜。
- 〔官方〕「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使用安全帶。」
〔官方〕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並依說明書確實連接穩固,符合產品允許之身高或體重限制。
例外(第5條)
〔官方〕有急救送醫、受傷、身心障礙或安置於安全椅對其醫療或健康有不良影響,經醫療機構核發證明文件者;或駕駛人以外之車內乘客對幼童授乳或進行日常生活必須之照顧(指安置於安全椅不能從事之照顧)時,不受第4條限制。
注意事項(第6條)
〔官方〕裝置安全椅之座位不可搭配使用安全氣囊;遇交通事故或緊急煞車後,應立即查看幼童及安全椅是否穩固。
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
〔官方〕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官方〕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者,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5歲、體重17公斤的老大:年齡逾4歲,適用第3段,坐後座並繫安全帶。〔推論〕身高不足時安全帶可能壓到頸部,是否加用輔助座墊,請依產品說明與兒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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