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寶寶單獨留在家一下嗎?兒少權法第51條:6歲以下不得獨處,違者罰3,000到15,000元
出門倒垃圾、買東西把嬰兒留在家或車上:兒少權法第51條、罰則、親職教育與通報。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勞動權益可撥1955,緊急狀況撥119,兒少保護與家暴可撥113保護專線,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51條)
〔官方〕「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罰則
- 〔官方〕第99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官方〕第102條: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依限完成者,免依第99條處以罰鍰。
通報
〔官方〕第53條:醫事人員、社工、保育人員、警察等執行業務時知悉有第51條之情形者,應立即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任何人知悉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怎麼看獨處
〔推論〕條文沒有規定可以離開幾分鐘;把嬰兒留在車內或家中、交給年幼的手足照顧,都可能落入獨處或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安全(本文建議)
看到幼童獨自在車內或有危險,撥110或119;疑似疏忽照顧可撥113保護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