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共場所要有親子廁所?兒少法第33條之2:5千平方公尺以上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車站,1萬平方公尺以上百貨量販,有兒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及觀光遊樂園區;設置辦法:獨立式親子廁所、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高度不大於80公分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2第1項至第3項、第90條之2第2項;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第2條至第6條:應設置場所、獨立式親子廁所數量、男女廁所增設兒童安全座椅與尿布臺、出入口淨寬80公分、尿布臺檯面高度、未改善罰1萬至5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個案可洽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或地方社會局。兒少保護或家暴請撥113,緊急危險撥110。查證日2026-10-17。
哪些場所要設(兒少法第33條之2第1項)
〔官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2第1項:下列場所「應規劃設置適合六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
- 第1款: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千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機關(構)
- 第2款: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公營事業
- 第3款: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
- 第4款: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
- 第5款:設有兒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
- 第6款:觀光遊樂業之園區
〔推論〕面積門檻看的是條文寫的服務或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小型賣場、一般餐廳不在第1項列舉範圍內,有設是業者自願,沒設不能用這一條要求。
親子廁所包含什麼(設置辦法第2條、第3條)
〔官方〕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第2條第2項:「本辦法所定親子廁所盥洗室,包含獨立式親子廁所及在男女廁所設置兒童小便器、兒童洗面盆及兒童安全座椅等設備。」
〔官方〕設置辦法第3條第1項:樓層數在3層以下者,「應設置至少一處獨立式親子廁所」,且男女廁所分別設置至少一個兒童小便器、兒童洗面盆及兒童安全座椅等設備。第2項:超過3層時,超過部分每增加3層且任一層樓地板面積超過1千平方公尺者,應加設一處。第3項:「前二項獨立式親子廁所服務範圍,不得超過三層。」
〔官方〕設置辦法第4條第1項:男女廁所依大便器應設總數增設設備,第1款兒童安全座椅每達10個增設1個;第2款尿布臺、兒童小便器及兒童馬桶每達20個增設1個。
〔推論〕所以除了獨立式親子廁所,爸爸帶孩子進男廁,也應找得到兒童安全座椅與兒童小便器;尿布臺依第4條第1項第2款,在男女廁所內也要依數量增設。
獨立式親子廁所的規格(設置辦法第5條)
〔官方〕設置辦法第5條第1款:「於男女廁所外單獨設置。」第2款:至少設置一個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兒童馬桶、兒童洗面盆及照顧者使用之馬桶、洗面盆。第3款:「不得與無障礙廁所合併設置。」但書:該無障礙廁所非依法令規定應設置者,不在此限。第4款:具獨立之出入口,「通路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出入口淨寬不得小於八十公分」。
〔推論〕不得與法定無障礙廁所合併,是為了不讓親子使用者和輪椅使用者互相排擠;推嬰兒車進出看的是第4款的寬度。
座椅與尿布臺怎麼看(設置辦法第6條)
〔官方〕設置辦法第6條第1款:兒童安全座椅「適合二歲半以下之兒童使用」,座椅面距地板面40公分至65公分,應有防止兒童跌落之裝置,並可承載30公斤以上;設置位置須使照顧者視線可隨時看到兒童。
〔官方〕第6條第2款:尿布臺「適合二歲以下之兒童使用」,應設置安全裝置,「使用時檯面距地板面不得大於八十公分」,並符合國家標準CNS 16095;至少一側留設長60公分、深50公分以上的照顧者操作空間;須提供附有蓋子之垃圾桶。
〔官方〕設置辦法修正日期為民國113年10月30日(全國法規資料庫)。
沒設或不改善(第33條之2第2項、第90條之2第2項)
〔官方〕兒少法第33條之2第2項:場所未依辦法設置者,直轄市、縣(市)建築主管機關「應命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限期改善」;設置確有困難者,得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申報核定並核定改善期限。
〔官方〕兒少法第90條之2第2項:違反第33條之2第2項規定未改善、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由建築主管機關處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其改善完成為止。
〔推論〕第90條之2第1項處理的是第33條之1停車位,第2項才是親子廁所,兩者主管機關不同(交通主管機關、建築主管機關),反映時要找對窗口。
帶孩子外出前(本文建議)
(本文建議)先看要去的場所是否落在第1項六款之一;到現場找不到或設備損壞,可先向場所服務台反映,仍未處理再向縣市建築主管機關陳情,附上時間、位置與照片。
- 確認場所類型與面積是否落在第33條之2第1項
- 使用尿布臺前先確認安全帶或安全裝置可用
- 安全座椅只給2歲半以下孩子使用,照顧者不離開視線
- 設備故障先拍照、記下位置與時間
- 向服務台反映,未改善再向縣市建築主管機關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