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寶寶又要扶養長輩,扶養義務怎麼排?民法第1114、1115條:直系血親互負扶養義務與履行順序
三明治世代的法律基本盤:誰對誰有扶養義務、義務人順序、經濟能力分擔、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的減免。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緊急狀況撥119或110,兒少保護撥113保護專線,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誰互負扶養義務(第1114條)
〔官方〕下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 直系血親相互間。
- 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 兄弟姊妹相互間。
- 家長家屬相互間。
履行順序(第1115條)
〔官方〕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依下列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子婦女婿、夫妻之父母。〔官方〕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受扶養順序(第1116條)
〔官方〕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全體時,受扶養之人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家屬、兄弟姊妹、家長、夫妻之父母、子婦女婿之順序。
減免(第1118條)
〔官方〕「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母親需要扶養,有兄妹兩人:同為一親等直系卑親屬,依各自經濟能力分擔;哥哥月收入6萬元、妹妹3萬元,可依2:1協商分擔比例(實際以協議或法院判斷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