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保母要注意什麼?兒少權法第26條:居家托育人員須向縣市登記,未登記罰6,000到30,000元
月子後找居家保母前先確認:是否已向縣市登記、三種資格擇一、未登記的罰則與轉介。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勞動權益可撥1955,緊急狀況撥119,兒少保護與家暴可撥113保護專線,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要登記(第26條第1項)
〔官方〕「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資格(第26條第2項)
〔官方〕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為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 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未登記
〔官方〕第90條第1項:未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再處罰並命轉介收托兒童。〔官方〕限期改善期間,主管機關應即通知家長,並協助依家長意願轉介。
收托人數與收費
〔官方〕收托人數、登記、收退費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26條第5項)。〔推論〕本文未展開該辦法。
確認方式(本文建議)
請保母出示登記證書,並向縣市社會局或托育資源中心查詢登記狀態;簽約前把收費、退費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