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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一個老師顧幾個寶寶?兒少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11條:每收托5名置專任托育人員1人,並有特約醫師或護理人員

首次發布:

產假結束前挑托嬰中心:1比5的人力比、特約醫師或護理人員、主管人員,以及參觀時怎麼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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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緊急狀況撥119或110,兒少保護撥113保護專線,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人力配置(第11條)

〔官方〕「托嬰中心應置專任主管人員一人綜理業務,並置特約醫師或專任護理人員至少一人;每收托五名兒童應置專任托育人員一人,未滿五人者,以五人計。」

收托對象(第2條)

〔官方〕托嬰中心:指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服務之機構。

收托方式(第6條)

〔官方〕半日托育(每日未滿六小時)、日間托育(六小時以上未滿十二小時)、臨時托育(因臨時事故送托);臨時托育時間不得逾半日及日間托育時間。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收托23名寶寶:23÷5=4.6,未滿五人以五人計,應置專任托育人員5人。

參觀時問(本文建議)

  • 目前收托人數與在班托育人員人數
  • 特約醫師或護理人員是誰、多久到園一次
  • 立案證書與最近評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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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2條
    • 第6條
    • 第11條
    • 修正日期民國115年4月21日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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