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可以開在地下室或高樓層嗎?兒少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7、9條:限地面1至3樓,每人室內至少2平方公尺
挑托嬰中心看空間:樓層限制、地下室只能非兒童用途、總面積60平方公尺、每人室內2平方公尺與室外1.5平方公尺。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緊急狀況撥119或110,兒少保護撥113保護專線,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樓層(第7條第1項)
〔官方〕「托嬰中心應有固定地點、完整專用場地及出入口,其使用建築物樓層以使用地面樓層一樓至三樓為限,並得報請主管機關許可,附帶使用地下一樓作為行政、儲藏或其他非兒童活動之用途。」
面積(第9條)
〔官方〕室內樓地板面積及室外活動面積,扣除盥洗室、廚房、備餐區、行政管理區、儲藏室、防火空間、樓梯、陽台、法定停車空間及騎樓等非兒童主要活動空間後,合計應達六十平方公尺以上。
〔官方〕供兒童主要活動空間,室內樓地板面積每人不得少於二平方公尺,室外活動面積每人不得少於一點五平方公尺;無室外活動面積或不足時,另依同條但書以室內面積補足。
必備空間(第8條,節錄)
〔官方〕活動區、睡眠區、盥洗室、清潔區、廚房、備餐區、用餐區、行政管理區等。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收托20名寶寶:室內主要活動空間至少20×2=40平方公尺;但總主要活動空間仍須達60平方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