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可以被資遣嗎?勞基法第13條:產假停止工作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僅天災等經核定例外
坐月子期間被公司通知資遣怎麼辦:勞基法第13條產假期間不得解僱、唯一例外與罰則。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勞動權益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緊急狀況撥119,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13條)
〔官方〕「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產假期間是哪段
〔官方〕第50條: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產假四星期。
罰則
〔官方〕第78條第2項: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例外的條件
〔推論〕但書要同時符合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三項;一般業績不好、組織調整不在但書內。
被通知時(本文建議)
保留通知文件與日期,撥1955或向地方勞工局申訴,並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