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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有薪水嗎?勞基法第50條:任職滿6個月照給,未滿6個月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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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換工作就懷孕,產假薪水怎麼算:滿6個月全薪、未滿減半,附試算與勞保生育給付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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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勞動權益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緊急狀況撥119,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50條)

〔官方〕「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月薪40,000元,產假八星期(56日):

  • 受僱滿6個月:40,000÷30×56≈74,667元照給。
  • 未滿6個月:減半約37,333元。

實際以公司薪資計算方式為準。

6個月怎麼算

〔推論〕條文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為準;計算基準點(請產假時或分娩時)條文未明定,請洽地方勞工局。

和勞保生育給付不同

〔推論〕產假工資由雇主給付;勞保生育給付由勞保局給付,兩者可同時領,請見下方連結。

罰則

〔官方〕第78條第2項: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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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50條
    • 第78條第2項
    • 修正日期民國113年7月31日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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