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有薪水嗎?勞基法第50條:任職滿6個月照給,未滿6個月減半
剛換工作就懷孕,產假薪水怎麼算:滿6個月全薪、未滿減半,附試算與勞保生育給付連結。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勞動權益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緊急狀況撥119,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50條)
〔官方〕「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月薪40,000元,產假八星期(56日):
- 受僱滿6個月:40,000÷30×56≈74,667元照給。
- 未滿6個月:減半約37,333元。
實際以公司薪資計算方式為準。
6個月怎麼算
〔推論〕條文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為準;計算基準點(請產假時或分娩時)條文未明定,請洽地方勞工局。
和勞保生育給付不同
〔推論〕產假工資由雇主給付;勞保生育給付由勞保局給付,兩者可同時領,請見下方連結。
罰則
〔官方〕第78條第2項: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