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可以只請幾天?115年起以日申請、合併30日,津貼加補助8成按比例發
育嬰留停以日申請:每位子女3歲前可彈性請30日,5日前提出;津貼與補助合計8成按比例計算。給剛坐完月子、準備回職場的爸媽。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勞動權益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緊急狀況撥119,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先看結論
- 基本權利:〔官方〕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 以日申請:〔官方〕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3項:未滿三十日者,「每次申請,得以日為單位。但合併以三十日為限。」三十日以上未達六個月者以二次為限。
- 提出期限:〔官方〕三十日以上於十日前提出;未滿三十日於五日前提出,但因子女生病、停托、停課須親自照顧時,得於一日前提出;突發不及者得委託他人代辦。
- 施行日:〔官方〕辦法第9條:114年11月21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115年1月1日施行。
錢怎麼算
〔官方〕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以留停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官方〕勞動部另提供2成薪資補助,合計8成;115年1月1日起未滿1個月者按比例發給。
〔本文自行計算〕平均月投保薪資36,300元,8成為29,040元;只請5日,按5/30比例約為0.17個月,約4,937元(實際以勞保局核定與四捨五入規則為準)。
父母都可以請
〔官方〕勞保局說明: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可同時請領,同一名子女各6個月。
申請方式(本文建議)
先和公司約定提出方式(辦法第2條第2項允許書面、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津貼可累積多日後一次向勞保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