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要在哪幾天請?性平法施行細則第7條:分娩當日及前後合計15日內;產假依曆連續計算
伴侶生產時陪產假的請假期間是分娩前後合計15日內,陪產檢則在懷孕期間請;產假依日曆連續算、假日不另外延長。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勞動權益可撥1955,緊急狀況撥119,兒少保護與家暴可撥113保護專線,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陪產假的期間(施行細則第7條)
〔官方〕「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之七日陪產檢及陪產假,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為之。」
天數與薪資(性平法第15條第5項)
〔官方〕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期間薪資照給。
產假怎麼算(施行細則第6條)
〔官方〕「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產假期間之計算,應依曆連續計算。」〔推論〕產假八星期是連續56日,期間遇到週末或國定假日不另外順延。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寶寶10月17日出生:15日期間含分娩當日,可在前後合計15日內安排;例如分娩前3日加分娩後11日加當日,共15日。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中,已在懷孕期間請的陪產檢天數要先扣除。
證明
〔官方〕施行細則第13條:受僱者依性平法第15條至第20條申請時,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