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產檢假、陪產假被扣全勤違法嗎?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違反罰2萬至30萬元
孕產育兒相關假別的保護:哪些假受第21條保護、不得影響全勤與考績、罰則與公布,以及第26條的損害賠償。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緊急狀況撥119或110,兒少保護撥113保護專線,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21條)
〔官方〕「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官方〕「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推論〕前七條指第14條至第20條,包括生理假、產假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停期滿申請復職、哺乳時間、減少工時或調整工時、家庭照顧假。
罰則(第38條)
〔官方〕雇主違反第21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損害賠償(第26條)
〔官方〕「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全勤獎金每月2,000元,因請產檢假被扣:被扣的2,000元屬第26條可請求的損害。
求助(本文建議)
保留請假紀錄與薪資單,向縣市勞工局申訴或撥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