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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期間勞健保怎麼辦?性平法第16條:可續保,雇主負擔部分免繳、自付部分可遞延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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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時要不要續保:雇主負擔的保費免繳、自付保費可延後3年繳,以及申請時要勾選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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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主管機關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勞動權益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緊急狀況撥119,產後情緒困擾可撥1925安心專線。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16條第2項)

〔官方〕「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三個重點

  1. 〔官方〕可以選擇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
  2. 〔官方〕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
  3. 〔官方〕原由受僱者負擔的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申請時要寫

〔官方〕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申請應記載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年資

〔官方〕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4條: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推論〕續保與工作年資是兩件事。

提醒(本文建議)

遞延的保費到期仍要繳;繳費期限與方式請向勞保局、健保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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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性別平等工作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16條第2項
    • 修正日期民國112年8月16日
  2.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2條第2項第5款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 第4條年資
    • 修正日期民國1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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